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政院提修刑法 未成年性侵案20歲前不計追訴期

2026/1/28 17:53(1/28 18:4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行政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行政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8日電)過往不少兒少性侵被害人成年後揭發案件,卻因逾刑事追訴期間,無法問責加害人。考量性侵害犯罪的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身心尚未成熟等,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等,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依現行法規,民國95年以前所發生的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性犯罪,追訴期為20年,引發關注。近年來監察院、立法委員與民團接連呼籲廢除未成年性侵案的追訴期,直至成年起算,並為此聲請釋憲。

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以及配合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等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據了解,法務部認為,追訴權時效制度目的除考量法秩序的安定性外,同時也在督促執法機關善盡訴追義務,但是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

法務部在立法說明指出,被害人案發時如其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能因受害造成的心理創傷、因未能充分理解可得行使的法律上權利,或因與加害人間權力不對等,使其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的救助,等到被害人欲尋求法律救濟時,卻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從透過刑事司法實現正義,因此修法參考奧地利刑法、日本刑事訴訟法中有關對性侵害犯罪於被害人年滿一定年齡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的立法,予以明定。(編輯:蘇志宗)11501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