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眷改條例修法不副署 只適用特定個案、違反平等原則
2026/2/6 10:45(2/6 12:4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6日電)為解決台北市慈仁八村50戶住戶遷移事宜,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行政院今天表示,由於修法只適用在某眷村,且無視個案司法敗訴確定、悖離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也明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因此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副署。
立法院1月三讀修訂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刪除現行國軍老舊眷村為民國69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完成軍眷住宅的定義,改為眷改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的軍眷住宅,且有改建必要,被視為解決慈仁八村50戶住戶遷移事宜。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表示,眷改條例修法實際上只適用在某眷村,是典型針對特定案件所進行的個案立法,不僅無視個案早已經過司法判決敗訴確定,更悖離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所示的「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且修法結果將增加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負擔,使國家福利資源無法公平分配,也明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李慧芝說,立法院此次修法更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畫,以及編制並提出預算的專屬權,因此卓榮泰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就此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藉以捍衛憲法平等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
行政院過去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有違法違憲疑慮、或認為窒礙難行時,多以覆議、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等方式尋求救濟,卓榮泰在去年12月首度針對財劃法修正條文祭出「不副署」手段,並獲總統賴清德支持。(編輯:謝佳珍)1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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