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告誡戶12萬僅1%訴願成功 立委籲研擬救濟機制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天說,據警政署統計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有12萬4617件,訴願成功撤銷比例僅約1%;她將邀集警政署、金管會、法務部等,呼籲跨部會研擬出在經無罪、不起訴處分後,如何撤銷告誡戶,以恢復正常網路交易。
為打擊詐騙、遏阻人頭帳戶氾濫,洗錢防制法自民國112年6月起施行「告誡戶」制度,主要規範無正當理由禁止交付、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針對無刑罰情節者,由地方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一旦受裁處告誡,銀行帳戶功能將受影響至少5年。
王鴻薇、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上午與陳情人共同舉辦「求助無援!不起訴都沒用!反詐『告誡戶』制度恐殃無辜」記者會。
王鴻薇表示,若帳戶遭懷疑與詐騙、犯罪集團有金流往來,就會被警政機關列為告誡戶,但有許多在事後證明是善意第三者,並無協助集團犯罪,據警政署統計,目前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就有12萬4617件,接獲民眾訴願及陳情3937件。
王鴻薇指出,陳情、訴願程序困難,因為要在30天內提出訴願,但因調查程序尚未結束,要申請撤銷非常困難,即使最後「無罪」或「不起訴」,受處分人訴願成功撤銷的比例僅約1%;告誡戶的帳戶受限、網路交易被凍結長達5年之久,權益受到很大影響。
林國春表示,法院已經判無罪,或檢察官已經不起訴,且內容清楚寫著民眾是被害人,但還是會收到告誡書,其中有8成是年輕人、大學生,要承受5年告誡處分,不能使用網路銀行交易,造成很多無辜民眾的不便,建議法務部重新思考,告誡書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王鴻薇說,現在網購盛行,買賣東西要收錢就會提供帳戶,結果對方可能是詐騙集團,因此就被列為告誡戶,即便無罪、不起訴,想要撤銷告誡戶卻難上加難;她支持打詐,也支持警方與司法單位辦案,但不應該以犧牲無辜民眾權益作為代價。
王鴻薇表示,坊間有許多律師在承辦撤銷告誡戶的案件,民眾經常花錢後仍無法撤銷。她將邀集警政署、金管會、法務部等相關部會溝通,呼籲跨部會研擬出在經無罪、不起訴處分後,如何撤銷告誡戶,恢復正常網路交易。(編輯:蘇龍麒)115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