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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再傳賄選 鄉民代表候選人套票行賄

2018/11/16 13:31(11/16 14: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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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6日電)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又有賄選斬獲,地檢署表示,金寧鄉某楊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為求自己和某縣議員當選,涉嫌買票遭拘提到案,查扣現金新台幣5萬元,獲准羈押禁見。

金門地檢署今天表示,地檢署9月間獲報金寧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為求自己和某縣議員當選,計劃以現金買票尋求選民支持,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毛有增立即指派檢察官張漢森立案偵辦並指揮福建省調查處調查蒐證。

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表示,昨天綜合各方事證,認為時機成熟,偕同支援查賄的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蔡東利,共同指揮福建省調查處調查官,搜索楊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選民住處,查扣現金5萬餘元、候選人名片並約談、拘提這名鄉民代表候選人及選民等4人到案。

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為被告鄉民代表候選人楊某涉嫌以縣議員一票5000元加鄉民代表一票3000元搭成一套的方式,向蔡姓選民及有投票權的家屬買票,並交付賄賂1萬6000元,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的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外,蔡姓選民等涉嫌收受楊姓候選人交付的賄賂,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罪嫌,坦承不諱且主動繳回賄款共1萬6000元後,分別諭知交保及請回。

地檢署檢察長毛有增表示,檢警調已以具體行動展現司法機關堅定查察賄選之態度及決心,查察賄選絕對是玩真的,希望有心人不要心存僥倖;他同時再次呼籲收到賄款的民眾勇敢自首,自首到案者,地檢署將依法從輕處理。(編輯:吳佳穎)1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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