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政治獻金法不起訴 黃偉哲:競選對手濫訟
2019/7/16 17:36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6日電)台南市長黃偉哲被控於競選第7屆立法委員期間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台南地檢署偵辦今天宣布偵結不起訴。黃偉哲表示,市長選舉期間競選對手浪費司法資源濫訟,令人遺憾。
台南地檢署指出,告發內容包括黃偉哲未經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獲准,即涉嫌於民國96年5月4日收取一筆新台幣100萬元的政治獻金;以及當時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應為96年4月1日至97年1月11日,但黃偉哲涉嫌於95年6月17日收受一筆100萬元的政治獻金等。
南檢指出,經調查後發現無明確證據認定黃偉哲曾於96年5月4日收受遭質疑的100萬元;清查黃偉哲金融帳戶資金也無可疑情形,因此處分不起訴。其餘告發內容依行為時的政治獻金法規定,若有違反的法律效果均是處罰鍰,屬行政罰,難以認定黃偉哲涉有何刑責。
黃偉哲下午受訪表示,尊重台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這是市長選舉期間,競爭對手浪費司法資源、濫訟控告的案件,令人相當遺憾。不起訴處分也是再次證明清白,期望藉此可以端正選風、遏止負面選舉的手段。(編輯:孫承武)10807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