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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海洋環境 澎湖落實船舶污染責任保險

2020/3/10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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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10日電)為確保船舶若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漏油或洩漏化學品污染海域時,船舶所有人有能力負擔清除及賠償責任,澎湖縣政府即日起陸續針對台澎往來航運公司及其旗下輪船進行船舶污染責任保險查核。

澎湖縣政府環保局今天表示,若未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投保足額責任險,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各船運公司及船舶所有人切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官員說,為落實船舶對海域污染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明文規定,船舶總噸位400噸以上的一般船舶,及總噸位150噸以上的油輪或化學品船,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停止或終止保險契約或擔保。

由於船舶油污大量外洩時除對海洋造成傷害之外,對船運公司及船舶所有人而言更是一大損失,因此,以法令規範船運公司投保保險,對海洋環境及船運公司都是保障。

同時藉由提高污染的成本,來促使潛在污染者盡力避免污染的產生,達到保護環境目標,而不僅是單純清除及賠償責任歸屬的釐清而已。(編輯:孫承武)1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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