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與霸凌新罰則 新北勞工局:權勢行為加重處分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0日電)新北勞工局今天說,109年率全國之先,成立職場霸凌預防輔導團,輔導企業建立性騷申訴管道;職安法12月2日修正後,若最高負責人確認霸凌、性騷,最高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今天在市政會議報告表示,持續預防職災及強化企業韌性,藉由輔導與檢查,讓新北市在失能傷害頻率表現,連續6年獲得六都最佳;對於職災勞工的服務,更達成七連霸。
陳瑞嘉提到,職業安全衛生法修訂後,可以讓職場保護更升級,並深化公權力介入、加重行為人的責任;以往新北市一件職場性騷裁罰案被訴願撤銷,12月2日職安法公告修正後,適用範圍若「行為人是利用權勢之人」,負責人最高也可罰100萬元,並加重民事賠償。
勞工局表示,這件案例是新莊區一家食品公司,負責人的丈夫透過教勞工包粽子卻藉機肢體碰觸、甚至抱住勞工;5名申訴外籍移工稱,老闆的臉貼很近、手往前抱,用雙手夾緊手等行為。
新北市政府認定性騷屬實開罰10萬元,但業者訴願後,勞動部訴願會認為,行為人不是最高負責人為由,撤銷裁罰處分。
市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王憶芬今天接受聯訪表示,涉及性騷的老闆雖然不是登記公司的名義上負責人,卻是實際的負責人,等同與妻子共同經營;移工也稱呼他為「老闆」,與員工間有權勢控制關係。
為此,與勞動部、專家學者溝通、函示,此次修法可以解決類似狀況,包括行為人是負責人、或行為人是利用權勢之人,負責人最高可罰100萬元,並加重民事賠償。另外,防治職場霸凌部分,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最高也可罰100萬元。
勞工局說,該食品公司5名外籍移工已經輔導轉換雇主,同時,因移工提出司法刑事訴訟,行政單位將靜待結果,及等候修訂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後,才會後續處置。(編輯:李淑華)1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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