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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三星鄉長涉貪遭判12年停職 縣府指派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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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宜蘭地方法院4月21日依收賄罪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片)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宜蘭地方法院4月21日依收賄罪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8日電)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日前被宜蘭地方法院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隨即遭停職。縣府今天表示,已收到判決書,依規定指派三星鄉公所主任秘書江淳銘代理鄉長職務。

縣府發布新聞稿指出,李志鏞因案遭判刑,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判決日4月21日起停止鄉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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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指出,今天已接獲宜蘭地院判決公文,為利三星鄉鄉務推動,依地制法規定,指派江淳銘代理三星鄉長職務。

李志鏞任內涉嫌將標案內定給業者得標,事後疑似收賄,遭檢方起訴。宜蘭地院認定他收賄新台幣20萬元,4月21日依收賄罪重判12年,褫奪公權3年。李志鏞否認收賄,宣布退出政治與選舉。(編輯:張銘坤)1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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