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零容忍 雲林公布1名毒駕累犯照片示警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3日電)雲林縣警察局從今年元旦迄5月底止,查獲210件毒駕,為有效遏止毒駕重犯,警方與雲林監理站合作,昨天公布雲林縣1名毒酒駕累犯示警。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有關毒駕行為只要唾液毒品快篩呈陽性,除依刑法公共危險移送外,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扣繳牌照2年及吊扣駕照;若10年內再犯,第2次最高罰12萬元並吊扣駕照3年,第3次以上將加重裁罰且無上限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另,拒絕接受唾篩檢測者將直接處以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拒測累犯者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將加重裁罰且無上限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為展現取締毒駕決心,雲林縣警察局強力執法,經統計從今年1月1日至5月底為止,共查獲毒駕210件;依據雲林監理站昨天依法公開資料,1名男子在10年內先後酒駕、吸食毒品駕車。
警方指出,高姓男子毒酒駕累犯2次,第一次酒駕、第二次毒駕113年5月28日在古坑鄉東和石坑25-5號遭斗南警分局東和派出所查獲。
警方強調,毒駕是道路上的隱形殺手,更是危害民眾全民公敵,毒駕除處高額罰鍰及扣車外,更可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法辦。(編輯:張銘坤)1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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