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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女子合唱團赴中國用語惹議 導演:按程序還輔導金

2026/4/20 18:25(4/20 18: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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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片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進軍中國,因片商在中國社群上宣傳時寫下「中國台灣地區」,讓不少人認為是自我矮化引發軒然大波。(圖取自weibo.com/u/4087484480)
台灣國片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進軍中國,因片商在中國社群上宣傳時寫下「中國台灣地區」,讓不少人認為是自我矮化引發軒然大波。(圖取自weibo.com/u/4087484480)

(中央社記者洪素津台北20日電)獲新台幣1200萬元輔導金的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進軍中國宣傳用語惹議,導演林孝謙今天表示,微博發文非製作團隊撰寫,而輔導金部分,製作團隊一定按程序返還。

「陽光女子合唱團」片商在中國社群上宣傳時寫下「中國台灣地區」,官方微博頁面置頂寫下「一個中國、一份感動」,文化部請劇組儘速了解說明。

林孝謙透過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表示,監製劉蔚然3月31日已到文化部說明。依現行制度,台灣電影進中國大陸市場,須透過當地指定發行單位如中影(中國電影集團公司)及華夏(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包含宣傳文案與行銷操作由當地發行單位依市場規範主導執行,微博發文非製作團隊撰寫。

此外,林孝謙說,依合約規定,有盈餘的電影須按比例返還補助金,自2026年1月中旬達盈餘規定時,製作團隊已主動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積極溝通與研議相關程序,依規定須等完成映演作業,備齊必要報告及相關憑證文件完成核銷程序,始得辦理返還事宜,現階段尚屬法定程序進行中,製作團隊一定按程序返還。

林孝謙表示,努力付出的演員與工作人員不該成為被誤解與指責對象,真心希望「陽光女子合唱團」成為更好的起點,一起突破版權銷售實務困境。(編輯:李明宗)1150420

圖為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在中國上映時,宣傳海報用簡體字寫著「台灣地區華語片」。(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在中國上映時,宣傳海報用簡體字寫著「台灣地區華語片」。(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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