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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求取得證人證詞 金正男案件審理恐延後

2019/1/24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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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馬來西亞布特拉加亞24日綜合外電報導)被控2017年在馬來西亞殺害北韓領導人金正恩同父異母兄長金正男2名女子的辯護律師今天表示,法院同意讓被告取得證人證詞,但檢方不服,將提起上訴。

這意味這起曠日廢時案件的審理將再度延宕。

法新社報導,印尼女子席蒂艾沙(Siti Aisyah)和越南女子段氏香(Doan Thi Huong)涉嫌在吉隆坡機場朝金正男臉上塗抹VX神經毒劑,兩人自2017年10月起接受審判。

這起2017年2月發生的冷血暗殺事件震驚全球,但兩名女子否認犯案,並表示相信自己被北韓特工欺騙,誤以為只是參加惡搞活動。

由於證人數量眾多,再加上法庭審訊不常舉行,這起案件審判速度緩慢。犯案女子年紀皆為20多歲。

席蒂艾沙律師提起上訴,要求取得部分關鍵證人證詞,但檢方認為,這些證詞不應該公開,她的案件去年年底因而暫停審理。

這些證人包括金正男在馬來西亞的駕駛,以及席蒂艾沙熟人等7人。

馬來西亞行政首府布特拉加亞(Putrajaya)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今天裁定,應給予被告證人證詞。

席蒂艾沙的辯護律師魏順成(Gooi Soon Seng,音譯)告訴記者:「上訴法院同意我們的請求,我們要求的7名證人證詞,必須在兩週內提供給被告。」

但檢察官杜桑基(Mohammad Dusuki Mokhtar)表示,檢方將儘快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譯者:葉俐緯/核稿:陳政一)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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