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美國亞太助卿會晤中方官員 強調台海和平重要性

2024/4/16 05:41(4/16 07:3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美國亞太助卿康達(右二)訪中國,15日在美國駐中大使伯恩斯(左一)的陪同下,和同行的白宮國安會中國與台灣事務資深主任柏蘭(右一)一起會晤中國外交部副部長馬朝旭(左二)。(圖取自twitter.com/SpoxCHNinUS)
美國亞太助卿康達(右二)訪中國,15日在美國駐中大使伯恩斯(左一)的陪同下,和同行的白宮國安會中國與台灣事務資深主任柏蘭(右一)一起會晤中國外交部副部長馬朝旭(左二)。(圖取自twitter.com/SpoxCHNinUS)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石秀娟華盛頓15日專電)美國負責亞太事務的國務助卿康達正在中國訪問,已會晤中國外交部副部長馬朝旭、國台辦副主任仇開明等人,向他們強調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也重申美國一中政策未變。

美國國務院今天表示,康達(Daniel Kritenbrink)與同行的白宮國安會中國與台灣事務資深主任柏蘭(Sarah Beran)向仇開明強調,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並說美國基於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看更多
關閉
美中三公報

美中三公報小百科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9年建交,1970年代先後簽署上海公報、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統稱「美中三公報」。

  • 上海公報

1972年在上海簽署,當時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會見時任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公報內容提到「美方認知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 中美建交公報

1979年1月1生效,美國與中國大陸建交,同一時間與中華民國斷交。公報內容包括,美國首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認知中國(人)立場,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八一七公報

由美國總統雷根1982年與中國時任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簽訂,目的是「聯中抗俄」。公報中提及美國對台灣軍售承諾,包括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同意經過一段時間最後解決。

看更多
關閉
、六項保證的一中政策沒有改變。

國務院新聞稿指出,在美國駐中大使伯恩斯(Nicholas Burns)陪同下,康達、柏蘭也與馬朝旭、中國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司長楊濤會談,就中東情勢、中國協助俄羅斯國防產業、台海、南海及北韓議題交換意見。

新聞稿提到,康達此行與中方人員對談深入、誠懇且具建設性,持續努力保持溝通管道暢通,並且以負責任的態度處理雙方競合議題,降低誤判風險。

康達一行人在14日至16日間訪問中國。近年來,美中關係因貿易、科技、地緣政治等問題而陷入低點。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去年底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加州會面,雙方希望能回到正常的溝通管道。(編輯:陳彥鈞)113041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