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師告國稅局主張寵物為被扶養人 飼主受訪多反對
(中央社記者張欣瑜舊金山23日專電)美國一名律師日前將國稅局告上法院,主張寵物非財產,應像小孩一樣可抵稅,並指現行制度歧視養狗人士,法官傾向駁回。加州幾名飼主受訪不贊成原告主張,一名飼主反問,這是否將造成有人為抵稅而養更多貓狗;另一飼主認為,這會形成權利擴張,將個人責任轉嫁給其他納稅人。
「富比世」雜誌(Forbes)日前報導這起訴訟案引起輿論關注。根據報導,原告為一名叫雷諾茲(Amanda Reynolds)的律師,在紐約州和猶他州執業。她日前向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美國國稅局(IRS),主張寵物應被列為法定扶養親屬。
雷諾茲同時將她的黃金獵犬芬尼根(Finnegan Mary Reynolds)也列在原告名單。
雷諾茲主張,芬尼根的食衣住行全靠她、且沒有收入,每年她花在芬尼根身上超過5000美元(約新台幣16萬元),依照稅法對扶養的定義,芬尼根除了不是人類,其他條件與扶養親屬無異。她認為法律定義過時,在現代家庭,毛小孩角色與子女沒兩樣。
她表示,僅根據被扶養人是否為人類而對處境相似的納稅人行差別待遇是種歧視。
報導指出,法院暫停證據開示程序,等待國稅局提出「駁回訴訟聲請」,意味案子處在類似「留校察看」階段。這件案子極有可能被駁回,但目前法院尚未正式結案。
這起案件近來引起美國社會討論:毛小孩要不要社會安全碼(SSN)?若醫療費用可以列舉扣除,獸醫診所會變得很擠嗎?一旦伴侶分開後,誰能申報扶養寵物?
加州飼主受訪時多半不贊成將寵物列為被扶養人。
在耶誕夜前夕牽著狗狗梅西(Macy)到公園散步的吉姆(Jim)告訴記者,梅西在他家中超過10年,是很親近的家人,但情感上的家人,不必要等同法律上的被扶養人。
吉姆質疑,社會上還有許多比寵物支出抵稅更需要被解決的問題;另外,有部分人為了抵稅而生更多小孩,如果這樣的法律通過,是否會有人為了抵稅而養更多的貓狗。
吉姆說,梅西一年開銷差不多4000美元,即便可以抵稅,對家中財務影響不大。
另一名飼主芮克(Rick)同樣持反對意見。他指出既然寵物咬人或闖禍是飼主的責任,那麼飼養寵物的開銷也理應由飼主承擔。加州嚴格規定寵物攻擊人主人必須負責。
芮克認為這好比送小孩到私立學校也應該是個人的選擇,必須全額自付,納稅人沒有義務透過稅收優惠來補貼個人喜好。若把寵物納入扶養人體系將擾亂稅務系統。
芮克界定得很清楚:寵物是家中一份子,但不是法律或稅務意義上的被扶養人。
美國人深愛寵物,根據「富比世」,美國約有9400萬戶家庭飼養一隻或一隻以上的寵物,而幾乎全數(97%)飼主視毛小孩為家中成員。(編輯:田瑞華)1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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