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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澳洲租屋被趕變「地獄室友」 縱火報復房東判6年

2026/2/5 12:03(2/5 12: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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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台灣女子因縱火等罪行5日遭澳洲法院判處6年2個月徒刑。。(圖取自facebook.com/eyewatchcasey)
33歲台灣女子因縱火等罪行5日遭澳洲法院判處6年2個月徒刑。。(圖取自facebook.com/eyewatchcasey)

(中央社墨爾本5日綜合外電報導)澳洲法院今天針對一起「地獄室友」案作出判決,33歲台灣女子洪彩微因不滿被趕出租屋,在長達3個月的時間內對前房東進行連環報復,甚至在屋內有老人小孩時縱火。法官稱其積怨已久,最終判處6年2個月徒刑。

根據9News等澳媒報導,事件始於2024年3月11日,洪彩微(Tsai-Wei Hung, 譯音)在被趕出分租房當天即展開連串報復,她先朝車庫門丟雞蛋,之後高速駕車衝向前室友段中廷(Chung-Ting Tuan, 譯音)與房東張林(Lin Zhang, 譯音),在距離僅1公尺急煞停車。接著她駕車撞向車庫鐵捲門,造成門體及停放在內的3輛車輛受損,並在警方抵達前逃離現場。

隔天她再次破壞車輛,並向警方聲稱「只是想嚇嚇他們」。

洪女的犯行在3個月後進一步升級。6月,她回到位於克萊德北(Clyde North)的原住處焚燒前門與車輛,並向張林勒索3萬澳幣,恐嚇張林家人「要小心,否則會落得跟我一樣的下場」。

6月12日凌晨,張林因擔心房客安全,安排所有受害者暫住自己家中,洪女竟闖至張男位於伯威克(Berwick)的住處,在明知屋內有包括兩名幼童與一名老婦在內共7人的情況下,在房屋前門入口處傾倒助燃劑並點火。

據受害者描述,洪女點火前還用中文憤怒大喊:「去死吧!」所幸火勢在水泥地上自行熄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墨爾本郡法院法官葛溫(Carolene Gwynn)指出,洪女的行為是對被趕出合租屋「極端、情緒不穩且坦白說非常危險」的反應,她對受害者的怨恨在3個月間不斷「醞釀、惡化」,最終演變成預謀性的恐怖報復。

洪女聽取判決時情緒一度崩潰,導致庭審必須短暫中斷。

洪女最終承認包括4項縱火、勒索及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在內的多項控罪,被判處最高6年又兩個月徒刑。由於洪女先前已被關押1年7個月,還需服刑4年才有資格假釋。(編譯:鄭詩韻)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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