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24日起新關稅上路 台灣、歐盟適用10%稅率
(中央社華盛頓23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政府高層今天指出,川普政府24日起將對歐洲聯盟(EU)在內60個貿易夥伴課徵新的10%與12.5%關稅,理由是這些國家被控對禁止強迫勞動的法規執行不力,而此舉恰逢美國先前實施臨時全球10%關稅到期之際。
路透社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今年2月裁定,川普去年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為縮減美國貿易逆差而實施、稅率介於10%至50%的「對等關稅」違法後,這是白宮最新一次嘗試恢復川普於競選期間所提出「幾乎對全球普遍課徵關稅」的承諾。
根據美國政府今天刊登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的公告,新關稅將涵蓋約99.4%的美國進口商品,但同時設有多項豁免,包括石油與天然氣、肥料及部分食品等。
301條款
- 「1974年貿易法」的301條款,美國總統可針對認定存在不公平貿易關係的貿易夥伴展開調查,祭出關稅懲罰
- 1980年代,日本是美國啟動301條款調查的主要對象,造成對日本摩托車、鋼品和其他產品徵收關稅
- 世界貿易組織自1995年運作以來,由於設有解決爭議的全球適用規則,301條款開始閒置不用
- 台灣自2009年就未被列入觀察名單,不過2018年被點名盜版侵權行為猖獗,透過串流影視設備的非法播送,對合法的串流及內容供應商造成「直接威脅」
美國最高院今年2月作出裁定後,川普宣布實施150天的臨時10%關稅,這項措施將於美東時間24日凌晨12時1分到期,而新關稅將於同一時間生效,至於在運輸途中的貨物可豁免適用新關稅,直到美東時間7月28日凌晨12時1分為止。
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聲明指出:「美國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制度已實施近一個世紀,且一直嚴格執行。現在早已到了我們貿易夥伴也應採取同樣措施的時候。今天的行動將開始糾正這種侵犯人權又扭曲貿易秩序的作法,以改善世界各地勞工福祉。」
格里爾先前承諾,對於已與華府達成貿易協議,且約定美國關稅上限的國家,新的強迫勞動相關關稅不會讓總關稅超過這些上限。這些協議也包含禁止強迫勞動的相關條款。
根據最終決定,美國課徵10%關稅的國家為阿根廷、孟加拉、英國、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印度、印尼、約旦、馬來西亞、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千里達及托巴哥。
至於歐盟、台灣、日本、韓國及瑞士,新關稅將與原有的最惠國(Most-Favored Nation)關稅合併計算,最終適用稅率為10%或12.5%。
其餘包括中國等38個國家則適用12.5%關稅稅率。
位於華盛頓的威利萊茵律師事務所(Wiley Rein LLP)貿易法合夥人布萊特比爾(Timothy Brightbill)表示:「正如預期,這項強迫勞動關稅大致複製了目前透過各項對等貿易協議協商出的關稅水準,並取代於24日到期、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實施的10%關稅。」
不過,一名川普政府高階官員駁斥外界認為這項強迫勞動關稅,只是即將到期臨時關稅的直接替代方案。他表示,美國對強迫勞動製造商品的進口禁令比任何國家都更加嚴格,執法也更徹底,因此反而使其他國家在國際貿易中享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這名官員指出,美國國會民主、共和兩黨長期呼籲徹底消除全球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因此「我們正是在回應這項共同呼聲」,川普「將始終運用手中一切可用工具來達成其貿易政策目標,而關稅就是其中之一」。
這名官員表示,許多商品將可免除關稅,包括石油和天然氣、肥料、特定食品,以及已適用第232條款國安關稅的商品,例如汽車、鋼鐵、鋁和銅。
此外,符合「美墨加貿易協定」(USMCA)商品也將免於課徵新關稅,原因是北美供應鏈高度整合,且產品通常含有相當高比例的美國製造內容。
最終的第301條款不公平貿易行為關稅,大致上與強迫勞動關稅一致。已制定適當的禁止強迫勞動法律的國家,其商品將適用較低的10%稅率;至於相關禁令不足的國家,其進口商品則須適用較高的12.5%稅率。(編譯:徐睿承)1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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