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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已討得日月光1億不當得利

2014/10/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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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0日電)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今天表示,無法理解高雄地方法院對日月光公司違法排污的一審判決結果。環保局證實,高雄市追討排污不當得利約1.1億元部分,日月光已繳納。

日月光污染後勁溪案,高雄地院今天判廠長蘇炳碩等4人獲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均給予緩刑,工程師何登陽無罪。日月光公司遭罰新台幣300萬元。全案可上訴。外界認為法院一審有輕判之嫌。

法院表示,檢方引用高雄市環保署的證據,難以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而科罰日月光的罰金則已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最高數額。

陳金德受訪表示,他不認為日月光公司不清楚違法排污,法院這樣的判決無法對企業違法排污事件達到嚇阻作用;再者相關人員既被判有罪,還能緩刑,也讓市府無法理解。

至於高雄地院認定流放毒物部分物證薄弱,環保局說,無法接受證物薄弱的說法。

環保局證實,市府追討日月光排污的不當得利約新台幣1億1000萬元部分,日月光已在今年1月繳納。1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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