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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貪案 二審下午宣判

2016/2/2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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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地勇公司陳啟祥收賄及索賄案,遭特偵組求處無期徒刑,但一審判7年4月。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訂於今天下午4時宣判。

林益世被控在民國99年間擔任立法委員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在101年間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院102年4月底,以林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對經濟部施壓,不構成公務員職務上收賄行為,改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刑林益世7年4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的兩舅舅沈煥章、沈煥瑤被控洗錢等均無罪。

特偵組當時批評一審合議庭形同自行創設見解,無視最高法院對實質影響力判決的見解主流,提起上訴。10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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