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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費 王育敏:雇主成本一樣

2016/11/14 12:26(11/14 15: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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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4日電)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修法過後的雇主在休息日的加班費成本其實跟平時一樣,顯示修法無法落實「實質」的週休二日。勞動部雖坦承成本一樣,但以4小時為單位,已經提高加班費。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並邀請勞動部長郭芳煜備詢。

會中王育敏說,現行規定的平日加班費(以時薪100元計算)如果加班4小時,算出來為新台幣598元,一例一休修法過後的休息日加班4小時,也為598元,顯示雇主的成本是一樣的。

王育敏表示,休息日可以加班,雇主的成本也一樣,一例一休無法落實實質週休二日。

王育敏質疑,為何不再把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調高。郭芳煜則回應,雇主成本是一樣的,但以修法後以4小時為單位,也是有提高加班費。

郭芳煜說,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出來上班,一定要給加班費,如果沒有給就是違法。

王育敏也針對特休問題詢問郭芳煜為何沒有提出勞動部的版本,郭芳煜說,立法院已經在審查當中,不便表示態度也不預設立場,只要立法院有共識產生,勞動部就會依照立法院決議。

王育敏則說,勞動部不敢講特休假就是因為不會有共識。郭芳煜說,逐條審查時,可以好好討論。1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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