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建署主秘洪嘉宏羈押抗告 高院撤銷
2017/9/18 16:34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涉收受遠雄賄賂,使遠雄得標眷改建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羈押禁見;洪嘉宏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台北地檢署調查,洪嘉宏涉嫌於民國102年11月起至103年5月任職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期間,利用經手新竹、台中等地眷村改建案機會,透過黃姓白手套收受賄賂,協助遠雄順利得標。
北檢在9月5日傳喚洪嘉宏與黃姓男子,並提訊目前在押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釐清案情;檢方訊後認為洪男、黃男涉貪污重罪,有串證之虞,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開庭後,在9月5日晚間裁定洪嘉宏與黃姓男子羈押禁見。洪嘉宏不服提出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檢察官就本案羈押聲請所檢附的卷宗共有10宗,但檢察官僅提供2個卷宗給辯護人閱覽;而且,這2個卷宗內的黃姓被告、蔡姓、魏姓等證人筆錄,均經檢察官遮掩,超過筆錄內容的一半。
高院表示,洪嘉宏與其律師表示,因遮掩內容過多,無法了解證述內容,所以無法表示意見,遑論行使辯護權及防禦權,難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3項規定。
高院也指出,檢察官就本件羈押聲請採分卷方式,僅提供經遮掩的2個卷宗,給洪嘉宏的律師閱覽,法院則可以閱覽全部未經過遮掩的卷證資料,「法官與被告及辯護人獲知的證據資料範圍顯有落差」。
綜合上述等情形,高院今天撤銷原裁定關於洪嘉宏部分,發回北院重新裁定。10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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