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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重劃事件陳情未果於北捷縱火 7旬男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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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7旬曾姓男子(前左)因不滿處理重劃事件爭議多次陳情未果,今年2月間在台北捷運大安森林公園與善導寺站男廁縱火。(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中市7旬曾姓男子(前左)因不滿處理重劃事件爭議多次陳情未果,今年2月間在台北捷運大安森林公園與善導寺站男廁縱火。(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30日電)台中市7旬曾姓男子不滿多次陳情重劃事件爭議未果,2月間在台北捷運大安森林公園與善導寺站男廁縱火,遭北檢依放火未遂等罪起訴。北院今天判曾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曾男為台中神岡大夫第自辦重劃自救會會長,處理該區重劃土地事件長達14年。他認為該區土地重劃存有重大爭議,但循司法救濟程序及向政府機關陳情多次均未果,為引起社會關注、宣洩個人情緒而犯案。

根據起訴,曾男於今年2月8日上午11時許,在北捷大安森林公園站地下1樓2號出口男廁無障礙廁間內,將稻草等物鋪在廁間地板並潑灑汽油,點火引燃後離開;同日下午近2時,曾男又在北捷善導寺站地下1樓2號出口男廁內,以同樣方式點火後離開。曾男2次縱火均造成廁內設施遭燻黑、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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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犯案後,當天下午遭警方逮捕移送北檢。檢察官複訊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北檢於今年4月間偵結本案,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放火未遂罪起訴曾男,並將羈押中的曾男移審北院。

北院審理後,今天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2罪,分別判曾男1年10月徒刑,應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編輯:張雅淨)1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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