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生涉性侵少女、猥褻2女等4罪 北院分別判刑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30日電)YouTuber「反骨男孩」成員孫生涉性侵、猥褻等4罪遭北檢起訴求重刑。北院今天依1個強制猥褻罪、1個對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分別判刑10月、6月,2罪共判刑1年4月。
至於可易科罰金之刑部分,合議庭認為,孫生犯1個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又犯1個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4月,以上2罪應合併執行刑有期徒刑9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民國111年10月5日晚間,孫生前往成年女子A1住處剪髮,結束後2人於陽台抽菸聊天,孫生涉嫌對A1強制猥褻得逞。
112年3月17日凌晨,孫生於成年女子A2住處拍片,拍攝結束後,趁著A2躺在床上休息時撲到她身上,涉嫌對A2強制猥褻得逞。
此外,孫生於112年10月13日晚間,以看他練舞為由,邀約未滿16歲少女A3到其住處,趁著A3專注聆聽音樂之際,涉嫌對其強制性交得逞。
另方面,113年7月8日晚間,孫生與成年女子A4在台北中山區一家旅館開房間,並錄製2人性行為影像共8部,未料孫生事後擅自播放性影像給友人看。
檢方偵查期間,勘驗相關事證與證詞、手機對話紀錄,認定孫生涉犯刑法強制猥褻罪、刑法無故播送他人性影像、違反個資法;另就侵犯未成年少女部分,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依法起訴,並指孫生連番糾纏被害人作偽證或拒絕配合調查,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就孫生所涉4罪分別判刑,1個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1個對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6月,此部分可聲請社會勞動。至於可易科罰金部分,1個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1個違反個資法判刑4月,2個可易科罰金之刑應合併執行9月。北院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編輯:林恕暉)115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