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香參拜燙傷他人 女大生過失傷害被起訴
2017/11/9 12:48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侯姓女大生日前到台中樂成宮參拜,手持線香與另名楊姓女子發生碰撞,造成楊女臉頰二度燒燙傷,雙方賠償金談不攏,楊女堅持提告,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過失傷害罪嫌將侯女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家住高雄市的20歲侯姓女大生民國106年8月2日下午,與家人到台中樂成宮,持線香到華佗廳參拜,另名30歲楊姓女子也與家人前往參拜。
侯姓女子站在楊姓女子後方,侯女因疏於注意,待楊女參拜完突然轉身時,楊女臉頰與侯女手中所持的線香相互碰觸,造成楊女右臉頰一處二度燒燙傷,楊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但侯女無力負擔。
事後楊女不滿持驗傷單提告,檢察官開庭時建議雙方和解,楊女拿出診斷證明表示,她右臉因燒燙傷,傷口會留下疤痕必須接受美容手術,要求給付新台幣10多萬元,但雙方賠償金談不攏,調解不成功。
檢察官認為,侯女持線香應注意與人群保持適當距離,並隨時注意有無他人靠近,以防止線香不慎碰觸他人,將侯女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10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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