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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指公投案重新公告涉違法提告 雙方攻防

2018/11/16 13:34(11/16 18: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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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反核食公投案領銜人郝龍斌不滿中選會重行公告,向法院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雙方進行攻防,法官諭知候核辦。

郝龍斌的委任律師葉慶元說,依照公投法第17條規定,中選會必須在投票日前28天公告,而反核食公投案,中選會10月24日已公告,後來又在11月2日重新公告,並且將行政院意見書放入公告事項,根本違法。

葉慶元指出,今天提停止執行,是因為公告違法,所以提告要求撤銷,停止它的效力;假處分部分則因為是違法公告,所以不准發選舉公報,換言之就是要重印選舉公報。

中選會的委任律師則說,中選會依據公投法相關規定依法公告,而且11月2日的公告,實質上並未改變,也無法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法官駁回聲請。

法官當庭向中選會的律師說,這個案子有其急迫性,請於今天下午前,盡速將補充意見傳真到法院,本案關乎公益性,而且下週六就要進行投票,有急迫性,也說中選會勿視法律為無物。

而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前,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1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本案領銜人、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質疑,中選會違法亂紀、違反行政中立,要求中選會重新印製公告,並提出行政訴訟。

對此中選會發布新聞稿指出,依公投法第17條,中選會已於10月24日發布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至16案投票日期、編號、主文、理由書以及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等事項。

此外,10月29日行政院檢送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至15案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因過去全國性公投案,中選會曾有發布修正公告的前例,且這次公投公報至11月2日尚未付印,因此中選會於11月2日援例公告前開修正意見書,程序一切公開透明,民眾可參酌提案領銜人之理由書或相關政府機關意見書,作為投票選擇的參考。(編輯:李亨山)1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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