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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約談判槍殺對方 男遭判18年

2019/3/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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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台南市男子黃家展和陳姓男子互有嫌隙,兩人相約談判,未料黃持雙槍射殺對方,陳男身中8槍死亡,陳男友人也嚇得逃離現場,台南地院今天判處黃家展1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陳2人去年5月相約在黃男住家談判,陳男在3名友人陪同下駕車前往,卻在一下車後遭黃持雙槍射擊,身中8槍,陳男1名友人徒步逃離,另2人駕車想逃,汽車還被黃男擊中4槍。

適逢巡邏警員經過,發現有人中槍倒地,黃男持雙槍留在現場,隨即向警員坦承殺人,且供稱對方一直衝過來,他一時氣憤才開槍,槍彈是過世的叔叔寄放。警方依法送辦,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黃男觸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的槍枝罪,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6年;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編輯:李亨山)1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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