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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員警未經報備出國33次 記2大過免職

2019/5/13 13:29(5/13 14: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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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3日電)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張姓警務員於近2年期間,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次數達33次。高市警局清查後,今天報請記2大過免職,並持續追究相關幹部人員的考監責任。

高雄市警察局副局長王欽源表示,刑警大隊辦理定期清查工作,查出張姓警務員於民國107年8月13日到職至108年3月14日,有8次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澳門或香港)的紀錄。

另外,張姓警務員也被查出於106年3月27日至107年8月12日,任職六龜警分局期間,也有25次未經報備核准逕自出國,合計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次數達33次。

王欽源指出,張姓警務員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依「警察機關辦理員警非因公出國及赴大陸港澳地區作業規定」,其中第16點「各警察機關對所屬員警出國或赴大陸、港澳地區,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涉足不妥當場所或涉嫌洩漏國家公務機密等情事者,應按情節輕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懲處,如有觸犯刑事法律者,移送法辦。」辦理。

王欽源表示,清查後雖然未發現張姓警務員有不當接觸或從事不法,但他未依規定辦理出國申請或報備擅赴香港、澳門地區行為,嚴重影響警譽,報請記2大過逕予免職,提列加強考核,並追究相關幹部人員考監責任,涉及虛偽請假偽造文書部分,依規定移送檢方偵辦。

高雄市警察局為防制發生類似案件和衍生違反風紀情事,實施全面清查,一旦有類似情事即查處,並加強審查各單位對所屬出入境(含赴大陸港澳地區)及請假出國報備等規定。(編輯:方沛清)1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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