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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警小隊長查仿冒向LV詐運費 地院判刑2年

2019/5/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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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27日電)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陳姓小隊長,利用查緝仿冒品案詐騙知名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新北地方法院今天減刑後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另須繳公庫新台幣15萬元。

新北地檢署調查,保二總隊刑大偵一隊45歲陳姓小隊長,2015年6月、11月間分別在新北市、台南市查獲LV仿冒商品,並由運輸公司將贓證物載往新北市深坑區的北區大型贓物庫或保二駐地。

檢方指出,陳姓小隊長明知查獲仿冒品後所需的貨車載運費用均由公款支付,卻佯稱運費須由LV支出,向LV收取費用。

檢方調查,陳姓小隊長先是依發票核銷新台幣1萬元運費,隨後要求協助LV公司調查的鑑定公司,匯款1萬1000元運費到他的個人銀行帳戶,金額由鑑定公司支付後再向LV公司請款。

同年12月,陳姓小隊長故技重施,憑發票向所屬單位申請核銷7000元運費後,再向LV公司詐取1萬4000元運費,新北地檢署去年1月指揮廉政署搜索陳姓小隊長的辦公室與住處,複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並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他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考量陳姓小隊長坦承犯行,無前科、有悔意,也已繳回2萬5000元贓款,且全案犯罪所得不到5萬元,並依法給予減刑,共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另須繳公庫15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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