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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恐嚇散布少女裸照 法院重判14年

2019/7/1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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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0日電)男子吳秉諺以模特兒打工為由誘騙少女視訊聊天,更將裸照和影片上傳色情網站,並恐嚇少女援交。彰化地檢署進行第二波起訴,吳男遭彰化地方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4年。

全案去年5月一審判決,吳秉諺遭重判22年;彰化檢方追查再發現17名未成年受害人,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進行第二波起訴,並追加求刑30年。彰化地院判決出爐,應執行14年。全案可上訴。

去年2月全案審理期間,吳秉諺遭承辦的彰檢檢察官莊珂惠以涉案情結重大聲押,獲彰化地院裁定交保。莊珂惠氣得嗆「是不是中午沒吃飯,腦袋不清楚?」法官認為莊侮辱公署,要求法警當庭逮捕,上演司法界少見的「院檢霹靂火」。

根據彰化地院日前公布判決書,31歲的吳男從民國103年到106年,先花錢買了大頭照都是女性數位照片的假帳號,再加入臉書上打工類社團,假裝女網友發布徵求模特兒貼文。再和在貼文留言的少女中聯絡,以面試為藉口,先後要求10多名少女拍下胸部、下半身的照片或影片。

吳男進一步誘騙少女視訊聊天,提供酬勞要求對方全裸,事後將裸照和影片上傳限制級臉書社團;更進一步要求少女援交,若拒絕還遭恐嚇散布這些影片。

法官認為,被告為滿足一己色慾,竟利用未滿18歲少年年幼識淺,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不夠成熟,欠缺性隱私自主決定意思,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大創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播猥褻物品、恐嚇等罪,判處應執行14年徒刑。(編輯:孫承武)10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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