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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創辦人何明憲被控侵占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19/9/1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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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勤美集團創辦人何明憲被控在勤美董事長任內,涉嫌侵占勤美從屬公司7000萬元,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何明憲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撤銷更一審判決,發回台南高分院。

何明憲、律師凃錦樹遭檢察官起訴於民國94、95年間,藉「大廣三不良債權」及「金典不良債權」交易過程,使勤美公司及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的不利益交易,侵占勤美公司及太子公司資產。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則認定,何明憲等人藉「大廣三不良債權」及「金典不良債權」交易,侵占勤美的從屬公司日華投資公司及日華資產公司資產共7000萬餘元,但並未使勤美及太子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的不利益交易,依證券交易法侵占罪判處何明憲4年6月徒刑、凃錦樹3年8月徒刑。

案經檢察官、何明憲等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未詳加調查釐清,直接認定相關交易符合營業常規,而做出有利於何明憲等人的認定,調查職責未盡,難招折服。

此外,更一審認定的罪名與事實與起訴內容並非完全一致,但審判長訊問時並未告知可能涉及的所有罪名,有礙被告訴訟防禦權,訴訟程序並不合法,因此撤銷發回更審。(編輯:張銘坤)1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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