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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他人遺失手機維修 男子涉贓物罪遭起訴

2019/10/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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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7日電)台中張姓男子今年2月間,取得陳男遺失手機,陳男以電腦登入尋找手機功能,鎖定手機並留有聯絡訊息,張男卻將手機送到通訊行維修,店員發現通報,檢方今天依贓物罪嫌起訴張男。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失主去年12月8日騎乘機車,行經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與秀山路口時,不慎將小米廠牌的手機掉落遺失,遭不明人士拾獲侵占。

陳男發現手機遺失後,以電腦登入尋找手機功能,發現手機定位已消失,便以網路連線手機,將手機系統關閉,再設定「拾得手機的好心人,手機裡有我十分重要的信息,我希望能找回,麻煩您聯絡」,並留有手機號碼等訊息。

26歲張姓男子今年2月12日,在某處向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偉」的男子,取得陳姓失主的手機,因手機系統關閉無法使用,便在當晚將手機送至大雅區一家通訊行,表明手機故障要維修。

通訊行蔡姓員工開啟手機,發現訊息後聯絡陳姓失主,經陳男報警處理,警方調閱通訊行監視器後,循線通知張男到案並依法偵辦。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證人證詞、證物、手機購買證明等證據,今天依贓物罪嫌起訴張男。(編輯:卞金峰)1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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