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警察公仔涉侵權 2分局長和解獲不起訴

2020/1/20 13:3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警政署多年前委由簡姓男子設計警察公仔圖像,但發現授權日過後仍有警察機關援用,控告北市2分局長及2員警涉違反著作權法。雙方和解後簡男撤告,北檢予不起訴處分。

簡男提告指出,他設計的警察公仔,約定只限公布在警政署官網2年,不能有商業行為,即使警察機關也不能援用、公布。但他發現有警局製作物品,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警政署曾發文提醒各警局,不得另招商委外製作其他實體商品,且不得將此權利再授權他人使用,對授權圖像進行散佈、重製、衍生物或對該創作做任何編修行為。

簡男對各地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的警察機關提告,其中,台北地檢署轄區的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周姓分局長、中正一分局長沈姓分局長、前南海派出所黃姓所長、傅姓員警提告。

周姓分局長等4人在偵查期間與簡男和解,簡男撤銷告訴,北檢今天對周姓分局長等4人不起訴處分。(編輯:李亨山)10901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