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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求見柯文哲卻撞傷人 燈節廠商獲無罪確定

2020/3/1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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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台北燈節承包商汪俊廷因合約糾紛,被控趁市長柯文哲拍廣告時硬闖化妝間求見而撞傷科員,一審判刑4月。二審今認定柯梳化時,汪在同個空間,沒撞門及撞傷等情,改判無罪確定。

本案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汪男聲請柯文哲到庭作證,證明他並沒有撞傷科員,合議庭同意傳喚柯文哲,但柯沒有出庭作證,後來汪男捨棄傳喚柯文哲出庭。

檢方起訴指出,2018台北燈節的承包商汪俊廷,於民國107年2月11日下午1時許,前往台北巿一處酒店客房,客房當時供台北市長柯文哲進行梳化、換裝。汪男明知自己未經唱名准許進入房間,竟以身體衝撞入房,撞傷薛姓科員,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起訴汪男。 一審法院依傷害罪判汪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今天改判汪男無罪。二審合議庭指出,汪男不論有無發生不遵守相關人員安排情事,因相關人員既非執行公權力職務,汪男就沒有妨害公務可言。

二審指出,傷害罪部分,薛姓科員對案發經過,於警詢、偵查及法院先後指訴不一,其他現場證人均證稱並無唱名管制或有發生撞擊、喊叫聲情事,且勘驗酒店客房內柯文哲化妝時的現場錄影光碟顯示,汪男自始即在客房內,非在門外,沒撞門及撞傷等情,本件罪證不足,改判無罪確定。(編輯:張銘坤)1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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