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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展決心 行政執行署:裁罰迅速強力執行

2020/3/2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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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衛生福利部20日公告民眾違反防疫案件,罰鍰期限統一為7天,逾期未繳送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今天通令全國13個分署,與各衛生機關聯繫依法迅速強力執行,避免防疫破口。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接受電話訪問指出,行政執行署13個分署已成立防疫執行專責小組,主動聯繫衛生、警政機關,掌握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裁罰案件、數量,並由專人辦理,一旦經移送強制執行,立即分案執行。

他表示,民眾違反防疫規定裁罰案件,原本法令並無明確規定裁罰限繳日期,各縣市限繳日期不一致,有些縣市15天、有些縣市30天,行政執行署日前曾透過聯繫窗口,建議各縣市衛生局儘早移送裁罰案件。

衛福部20日公告訂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58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裁罰基準第6條規定,違反者之罰鍰處分履行期原則統一定為7天,履行期間內先由裁罰機關催繳,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陳盈錦表示,行政執行署將全力配合。

另外,新竹縣男子林東京居家檢疫期間失聯,遭重罰新台幣100萬元,行政執行署已要求新竹分署與衛生局聯繫,若林男未在4月7日期限內繳納,將迅速強力執行。

陳盈錦說,強力執行防疫裁罰案件重點不在錢,而是要藉此提醒民眾防疫人人有責,對於有資力的義務人,執行分署必要時還是會查扣存款、車輛,甚至聲請拘提、管收,伸張政府公權力,展現全面落實防疫政策的決心。(編輯:李亨山)1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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