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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涉不實訊息及背信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20/6/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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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富味鄉食品涉發布不實訊息,高院更一審判前董事長陳文南、前副總經理林秀蓉各2年4月徒刑,另,陳文南及前董事陳瑞禮被控加重背信獲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都撤銷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認定,陳文南、林秀蓉為避免富味鄉自民國100年7月起,即以棉籽油取代大豆油摻入油品,且未如實標示等事曝光,導致公司股價下跌,並意圖影響富味鄉股價,而散布不實訊息。

更一審指出,林秀蓉於102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在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傳述富味鄉進口後精煉的棉籽油全數外銷等不實資料,同日並指示不知情的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公告不實資料。

更一審依證券交易法公告不實罪,處陳文南、林秀蓉各有期徒刑2年4月。

另方面,陳文南、陳瑞禮被控自100年至102年間,以偏高價格向富鼎公司購買混有玉米油的芝麻油,導致富味鄉受有新台幣2068萬元的損害,涉嫌加重背信,但更一審諭知無罪。

案經陳文南、林秀蓉及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公告不實部分的相關事實尚未明瞭,應查明並正確適用法律,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另方面,最高法院認為,陳文南、陳瑞禮安排富味鄉向富鼎公司購買混有玉米油的芝麻油,若是為了圖利富鼎而以偏高價格買入,富味鄉難謂無損害,原判決諭知陳文南、陳瑞禮被訴加重背信罪嫌部分無罪,顯然不適當,一併撤銷發回高院更審。(編輯:方沛清)1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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