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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警小隊長查仿冒向LV詐運費 判刑2年定讞

2020/7/1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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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小隊長陳揚宗被控利用查緝仿冒品案,詐騙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一、二審皆遭判刑2年,緩刑4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陳揚宗在民國104年11月、12月間查獲LV仿冒商品,明知查獲仿冒品後所需貨車載運至贓物庫,運費均由公款支付,卻佯稱運費須由LV支付。

受LV公司委託協助調查及鑑識工作的鑑定公司負責人,代為墊款運費新台幣2萬5000元。鑑定公司負責人再向LV公司請款獲准。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陳揚宗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無前科、有悔意,已繳回2萬5000元,且全案犯罪所得不到5萬元,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須繳公庫15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維持一審罪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男的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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