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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科醫師詐領健保費 坦承犯行獲緩起訴

2020/8/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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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4日電)台中市張姓皮膚科醫師,利用患者就醫虛報填載不實醫療內容,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經健保署查出提告,檢方審酌他坦承犯行,服務的醫院並繳回爭議健保點數,處緩起訴1年處分。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46歲張姓男子為皮膚科醫師,於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止,擔任台中市太平區一家醫院支援醫師。

張男在107年1月至108年2月間,利用醫院與台中市6家合作的照護機構,在住民前往就診時,利用病患的就醫紀錄,虛報填載施行液態氮冷凍治療的不實內容,藉以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醫療費用,共虛報119人計29萬1000點健保點數,換算為新台幣26萬9813元。

案件經健保署接獲民眾檢舉後提出告訴,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另經健保署與醫院協商,院方同意將具爭議的申報醫療點數567萬9900點,換算為526萬6357元繳回。

檢方審酌張男應有所警惕,因此處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5萬元。(編輯:謝雅竹)1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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