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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代收滯納勞保費 限額將提高至3萬元

2021/1/1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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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今天表示,自2月1日起,針對滯納勞保費及勞退金案件,提高四大便利超商代收金額上限,每件繳款限額從2萬元提高至新台幣3萬元。

行政執行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只要欠繳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勞保費及勞退金案件,民眾都可持執行分署2月1日起掣發下方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在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全國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四大超商繳納。

行政執行署提醒民眾,今年2月起,國稅、地方稅、健保費、勞保費及勞退金的執行案款,均提高便利超商代收每件繳款通知的限額至3萬元。民眾如接到執行分署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時,可選擇至鄰近超商繳納欠款,省時又省力。

新聞稿指出,各分署寄發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書是真的,請民眾放心至超商繳款,不要延誤;若未在繳款期限內自動繳清案款,就會被執行分署依法扣押存款、薪資或查封車輛等財產,希望民眾不要輕忽。

行政執行署表示,民眾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可洽各分署承辦執行人員申請分期繳納或協助轉介社福、就業輔導等機構。(編輯:李亨山)1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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