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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受訪談判決被記警告 前法官提訟遭駁確定

2021/2/2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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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前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於107年間兼任職務法庭法官時,判決案件後8次接受媒體採訪。司法院認為言論不當處分警告。陳志祥認為侵犯審判獨立提告,懲戒法院二審今天判決駁回確定。

懲戒法院今天表示,去年7月17日法官法及懲戒新制上路,審理制度改為一級二審制,本件上訴人陳志祥適用新制,本件成為懲戒法院二審判決的首例案件。

全案緣於,前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於民國105年10月17日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於107年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職務法庭108年2月再判決原判決廢棄,維持免除法官職務確定,陳鴻斌不服提再審遭駁回。

承審陳鴻斌案第一次再審的受命法官陳志祥在判決後的3月12、13日8次接受媒體訪問,他表示閱讀相關資料後,認為此案不是性騷擾,沒有利用職權性騷擾,不須剝奪陳鴻斌的法官身分。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陳志祥發表言論涉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情事,對陳志祥作成警告的職務監督處分。陳志祥不服,認為處分影響審判獨立,提出異議,經司法院決定異議駁回,陳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司法院對陳志祥為警告之職務監督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

懲戒法院一審去年12月初認為,司法院對陳志祥作成的處分,主要針對陳志祥審判工作範圍外,以個人身分於公餘私下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言論,有損法官中立、客觀、公正形象,與審判核心領域無涉,並未侵犯審判獨立,判決駁回。

陳志祥不服,提起上訴,由懲戒法院二審受理,合議庭認為,本件有待判斷的特定社會生活事實,即是「法官就已審結宣判案件,於宣判後4日,連續接受媒體的密集採訪,而對形成該裁判結論的認事用法過程,發表言論」,應否給予發表言論的案件承審法官審判獨立之保護傘,使其能針對裁判的理由形成,暢所欲言。

二審合議庭認為,陳志祥受訪發表言論,已屬審判工作範圍外行為,並不享有「審判獨立原則」所給予的特別保障,且有可能更壓迫未來類似案件的獨立審判空間。本件陳志詳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1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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