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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青檢改研討會 推現行犯准不解送應放寬修法

2021/3/21 15:42(3/21 16: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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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劍青檢改今天表示,昨舉辦研討會,聚焦討論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現行犯後應即解送,本刑1年以下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應放寬修法改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

劍青檢改昨天舉辦「檢察官內勤法制與實務研討會」,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與會致詞表示,很榮幸獲邀參加,因為法務部向來樂於傾聽各界建言,所以也特別請檢察司長林錦村全程與會聆聽高見,他上任以來非常重視外界有關檢察業務各項建議,抱持開放的態度,廣納建言,可作為法務部業務精進的參考。

劍青檢改是一個由基層檢察官為主要成員的非官方、非正式立案組織,宗旨為捍衛檢察官的獨立性、確保檢察官執法不受外界干預。

劍青檢改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次研討會起因上個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遭台中高分檢指責內勤一次訊問4位酒駕犯,列為重大缺失並報請考評不良好,引發基層檢察官眾怒,劍青檢改決定舉辦研討會,從實務案件情況和各國立法例上,尤其是德國、美國和日本去進行比較和檢討。

研討會由北檢檢察官林達和蕭永昌、新北檢姜長志、彰檢陳宗元分別報告,會議上聚焦於現行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逮捕現行犯後應即解送檢察官,法定刑一年以下之罪者,則得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

新聞稿提及,依現行實務,警察逮捕解送檢察官的案件,以酒駕、施用毒品及竊盜案比例最高,但酒駕罪法定刑已由過去1年以下徒刑修法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施用毒品罪則為3年以下徒刑;尤其,許多超商竊盜案件,縱使竊取物價值僅100元,法定刑也為5年以下徒刑,都必須解送,導致檢警花費大量資源在這類案件上,排擠了真正重大刑案要在24小時內處理的寶貴時間。

新聞稿指出,與會者建議,如能修法將「不予解送的範圍」放寬,例如修法改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徒刑的案件,或者列舉特定輕罪案類來放寬,最終仍由當天內勤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即可保障嫌疑犯受拘禁的狀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且節省警察解送輕罪人犯的耗損,也讓檢察官能專注於重大罪案現行犯的處理。

陳宗元則詳細介紹德國和美國的法制,現行犯逮捕也都是直接送請法院審查有無羈押必要。

新聞稿指出,由於主責修正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並未派人出席,初步了解,司法院回函指立法院開議後工作繁忙。林達對此表示,連三位立法委員李貴敏、蔡易餘、邱顯智都到場來聽取意見了,這樣重大的修法議題,司法院怎麼會反而不來,並表示希望司法院負起修法責任。現場三位立委均允諾支持相關修法,受到現場與會者熱烈掌聲。

研討會最後由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及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分別表示,基層檢察官確實工作辛勞,會持續進行改革,將資源有效配置,也支持相關修法。(編輯:方沛清)11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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