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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癱印度男子 李姓房仲重判5年定讞

2021/5/1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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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擔任房仲的李姓男子108年間酒後駕車行經國道一號五楊高架道路時,追撞前方車輛,造成前車印度籍駕駛下半身癱瘓。最高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罪重判李男5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於民國108年3月18日下午5時許至8 時在桃園市中壢區飲用半瓶高梁酒後,開車上路,行經國道一號五股楊梅高架道路北向40公里處,高速追撞前車,造成前車印度籍駕駛身受重傷,送醫急救後下半身癱瘓。李男經員警酒測後,測試值達每公升0.76毫克。

李男犯後自首並於偵審期間坦承犯行,新北地方法院原本依簡式判決程序,判決李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提起再審。

新北地院再審後,認定李男有酒駕前科,酒後駕車不僅心存僥倖,嚴重漠視自己安危,更罔顧用路人的生命、身體法益,重判有期徒刑5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再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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