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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級警戒前未戴口罩遭罰鍰17案 執行署強力執行

2021/5/2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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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因應防疫3級警戒延長到6月14日,行政執行署今天表示,針對未佩戴口罩遭罰鍰的案件,與裁處機關衛生局加強聯繫;3級警戒發布前的未戴口罩罰鍰不繳遭移送有17案,現正強力執行。

有鑑於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本土病例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5日宣布雙北市升級第3級警戒,再於19日宣布全國升級第3級警戒,以及昨天宣布全國第3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14日。

行政執行署今天發布新聞稿,重申強力執行包括未佩戴口罩遭罰不繳等防疫裁罰案件,共同貫徹落實政府防疫政策,並已通令各分署。

執行署發言人陳盈錦告訴中央社記者,5月中旬升級為3級警戒至今,各地衛生局就未佩戴口罩遭罰鍰案件,累計至今天中午已100多件,案件處分書送達義務人後有7天可以繳納,各分署分別與各衛生局加強聯繫,若義務人不繳可盡速移送,由執行署來強力執行。

陳盈錦說,目前繳納期限都還沒到,衛生局人員也忙著疫調,因此各分署人員先為其加油打氣。

不過,在升級3級警戒之前,全國的未戴口罩罰鍰不繳而移送的案件有17件,各分署現正強力執行。

新聞稿也提到,所有行政執行案件的傳繳通知到案日期一律延至6月15日以後;義務人接獲傳繳通知後,如因防疫期間經濟有困難,無法1次繳清者,可以電話與分署承辦人聯繫,分署將視個案具體情況採取寬緩執行措施或提供關懷轉介服務,以協助義務人度過難關。(編輯:張銘坤)1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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