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藍委告蘇貞昌違社維法 北院裁定不受理

2021/12/22 16:2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去年向台北市警方告發行政院長蘇貞昌涉違反社維法。台北地院認為警方期限將至前移送,沒有依法通知蘇貞昌說明,移送違法,裁定不受理。可抗告。

林為洲去年12月4日到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報案,指蘇貞昌1日列席立法院會備詢,答復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詢萊豬議題時,指稱信功肉品加工廠很支持政府萊豬進口政策,是誤導民眾,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社會秩序維護法。

蘇貞昌被控違反食安法部分,中正一分局今年1月27日函請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林為洲提告違反社維法部分,中正一分局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警察機關對於被移送人有涉嫌違反社維法的行為時,即應依社維法第41條規定通知被移送人,對被移送人訊問,給予被移送人申辯機會。若移送機關未對被移送人訊問,難認符合移送法院的程序規定。

北院表示,本案移送機關顯然未踐行通知被移送人的法定義務,並有任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第1項2個月通知期間經過的情形,實質造成北院無從於2個月期限內通知被移送人的可能,認定警方違法移送,裁定不受理。全案可抗告。(編輯:李亨山)11012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請繼續下滑閱讀
172.30.1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