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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草案政院通過 法務部:全面處罰毒駕

2022/6/23 16:41(6/23 16: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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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23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嚴懲毒駕行為。圖為北市警方執行臨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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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法務部表示,行政院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如有施用毒品的行為,尿液經檢驗判定陽性即構成刑責,讓執法標準明確可行,以全面處罰毒駕行為。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嚴懲毒駕是政府現階段強力執行的重要政策之一,法務部長蔡清祥為此積極推動修法,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使執法更有成效,另一方面採取全面處罰的法律規範,以杜絕任何僥倖之徒。

新聞稿表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今天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未來經立法院完成修法後將能達到全面執法、標準齊一的成效,以發揮遏阻毒駕、保障國人交通安全的雙重目的。

法務部指出,這次修正重點,對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如有施用毒品行為,尿液經檢驗判定陽性即構成刑責,讓執法標準明確可行;此外,若因個案情況無法檢驗判定陽性,但仍有其它情事足認有施用毒品而致不能安全駕駛時,也論以毒駕罪責。

法務部表示,待未來修正草案立法通過後,毒駕行為將能全面處罰,並依個案情節適用現行罰則,即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致重傷者,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戴光育)1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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