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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占行政院案 2被告破壞拒馬判刑4月定讞

2022/10/28 12:17(10/28 12: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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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被告許順治、李冠伶因破壞鐵拒馬,更一審各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圖為民國103年反服貿民眾和學生闖入行政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被告許順治、李冠伶因破壞鐵拒馬,更一審各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圖為民國103年反服貿民眾和學生闖入行政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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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人被控涉煽惑罪,獲判公訴不受理確定。同案被告許順治、李冠伶因破壞鐵拒馬,更一審各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太陽花學運發生於民國103年3月間,其中攻占行政院部分,時任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及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等7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

許順治、李冠伶被控破壞行政院外拒馬,則遭檢方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魏揚等7人煽惑部分無罪,許順治、李冠伶各判4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煽惑部分改判有罪,許順治、李冠伶破壞拒馬部分維持原判。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魏揚等人的行為應屬教唆或幫助的範疇,而非刑法煽惑罪,但因行政院撤告,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許順治、李冠伶被控破壞拒馬部分,2人主張是緊急避難,適用「公民不服從」及「抵抗權」。

更一審認為,許順治、李冠伶破壞鐵拒馬具有暴力性,且非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與緊急避難要件不符,維持一審有罪的認定,依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各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許順治、李冠伶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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