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中廣出售占有國有土地案 二審判付交通部逾9千萬元

2024/3/12 12:5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交通部指控中廣公司占有新北市板橋區及八里區土地,並將其中3筆出售,求償不當得利逾2億元。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認定,判中廣應給付交通部9201萬餘元,僅利息調整。

交通部主張,坐落於板橋區的3筆土地原為中華民國所有,但中廣於民國74年間以作價轉讓為由,不法辦理所有權登記。

交通部提起訴訟,要求中廣塗銷板橋區3筆土地不法登記,最高法院103年判決為中華民國所有,全案確定。不過,其中一筆土地於92年間因分割增加地號,被中廣賣給第三人,另一筆土地也在91年間被中廣賣給其他人。

另外,八里有16筆土地原為中華民國所有,中廣於60年、64年登記為所有權人,經交通部提起訴訟,最高法院判決這16筆土地為中國民國所有,但中廣於93年間同樣將分割出來的土地移轉所有權給第三人。

交通部起訴主張,中廣將板橋、八里共3筆土地移轉第三人,侵害中華民國土地出售價金利益,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要求中廣應給付新台幣2億2907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土地始終為中華民國所有,中廣於91年至93年間陸續出售給第三人而收到利益,屬於不當利益,經重新計算土地價額後,判決中廣應給付交通部9201萬餘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計算利息部分,一審判決,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其中9196萬元自105年5月28日起計算利息,其餘5萬多元自105年9月13日起計算利息。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原判決判中廣給付交通部9201萬多元無誤,但關於利息部分,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規定,應自催告翌日起算,其中1000萬元、8196萬元應分別自105年5月28日、107年5月3日起算,其餘5萬多元則一樣自105年9月13日起算。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303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