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子KTV外揮刀1死1傷 二審仍判處無期徒刑

2025/5/27 13:1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7日電)陳姓男子在KTV外誤認被言語挑釁持刀砍傷謝姓男子,並殺害上前阻止的余姓男子。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駁回上訴,仍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及友人於民國112年11月19日凌晨,在桃園市中壢區一家KTV與謝男、余男各自在不同包廂消費。陳男誤認謝男挑釁,徒手毆打其頭部,遭反擊後持彈簧刀攻擊謝男頭頸,致其受傷。

期間,余男上前阻止,將陳男推倒,陳男隨即起身持刀猛刺余男腹部與胸口,刺穿心臟,當場死亡。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傷害罪等,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做出判決。

二審高院認為,原審認定陳男有殺人直接故意,此部分事實認定、證據調查均無違誤;另外,檢察官上訴主張應改判處死刑,原審未認定陳男犯行達「情節最重大之罪行」程度,此部分判決無違誤,據此駁回兩造上訴,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052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