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獲裁定個案手機監控 北檢提抗告遭駁回
2025/6/12 18:12(6/12 19:1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辜仲諒涉違反銀行法案件,台北地院判刑7年8月。北檢檢察官建請施以科控監控,不服北院日裁定辜等被告攜帶個案手機,定時自拍線上報到,提起抗告。高院今天駁回抗告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台北地方法院依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在5月13日判處被告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有期徒刑7年8月、8年、9年6月,北院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3人的人身自由及遷徙自由等基本權利後,認定被告3人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
高院指出,北院也考量被告3人歷次審理程序均有遵期到庭,辜仲諒先後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經准許後都有遵期返國,再考量本案目前審理進度及科技設備監控的性質、功能與效果,做出原裁定,此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抗告指摘原裁定違法、不當,並不可採。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
全案緣於,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5月13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等3人有罪。
台北地檢署在宣判後發函北院,提到鑑於近來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證券炒手鍾文智、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等重大案件被告棄保潛逃,為確保國家刑罰權行使,建請法院依職權對辜仲諒等被告施以監控。
北院傳喚辜仲諒等人到庭召開調查後,裁定辜仲諒攜帶個案手機,每天上午9時至11時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同案被告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前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則施以個案手機或佩戴電子腳鐐。
北檢針對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獲以個案手機科控監控部分,提起抗告。(編輯:方沛清)1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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