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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猥褻慣犯對女高中生犯案 判3月監護2年

2025/7/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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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4日電)高雄呂姓男子去年在速食店公然猥褻,檢警查出他曾犯下4件類似犯行,就醫效果也不佳,近期還在高雄市區犯案,高雄地院依妨害風化罪判3月可易科罰金,另需監護2年。

高雄1名男子上月被民眾蒐證爆料在星巴克公然猥褻,新興警方循線逮捕涉案42歲呂男,查出呂男6月15日在新崛江店家也有類似犯行,全案依妨害風化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警另外查出,呂男為暴露慣犯,早在去年5月5日晚間,就在高雄市區1間連鎖速食店,對正在讀書的女高中生公然猥褻,女學生馬上通知店員協助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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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去年公然猥褻案時,發現呂男自民國100年起就4度涉及妨害風化犯行,並遭檢察官處分緩起訴或法院判刑確定。雖然他坦承犯行,但辯稱不知道女高中生未成年,且自述國中時期就常在四處無人處公然猥褻,經就醫也難以控制。法官據此認定不能排除有未經發覺暴露行為,此案發生前,呂男確實面臨工作及與配偶性生活不滿足等多重壓力情境,確實有情緒調適困難情形。

不過,法官認定呂男說詞有逃避責任或避重就輕,加上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不予緩刑,全案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但應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監護2年,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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