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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開車撞倒路旁2機車未停 吃罰單且恐吊照3個月

2025/7/16 17:41(7/16 18: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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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姓男子日前駕駛休旅車行經台中市東區某路口不慎撞倒路旁停放2輛機車,逕自離去;警方獲報循線通知肇事溫男到案,溫男稱事發當時未察覺車輛晃動或異常聲響,才會未停留便駛離現場。(翻攝照片)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傳真  114年7月16日
溫姓男子日前駕駛休旅車行經台中市東區某路口不慎撞倒路旁停放2輛機車,逕自離去;警方獲報循線通知肇事溫男到案,溫男稱事發當時未察覺車輛晃動或異常聲響,才會未停留便駛離現場。(翻攝照片)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傳真 1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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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6日電)溫姓男子日前駕駛休旅車,行經台中東區一處路口,撞倒路旁停放2輛機車卻逕自離去;警方獲報,通知他到案,依法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並吊扣駕照3個月。

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今天表示,警方今年7月初獲報東區振興路發生1件交通事故,18歲林姓女子報案稱,當天將微型電動二輪車停放路旁,晚間6時多下班準備騎車返家時,發現車輛倒在地上,內部線路裸露,但肇事車輛已逃逸。

員警獲報後展開調查,經附近民眾提供住家外監視器畫面,經員警比對,發現當天中午時段,有一輛休旅車自巷口右轉時,車輛後側不慎撞倒停放路旁2部機車,肇事後卻未停車察看,便逕自離去。

警方循線聯繫肇事車主39歲溫男,並通知另1名不知情受害車主到警局;溫男向警方表示,事發當時未察覺車輛晃動或異常聲響,才會未停留便駛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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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溫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行為,警方後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依法舉發,並協助林女處理賠償事宜。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編輯:陳仁華)1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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