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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掐死前女友又辱屍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25/8/26 10:21(8/26 20: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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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憲兵(中)涉嫌不滿同為軍人的劉姓女友分手,殺害劉女並污辱屍體。一審依現役軍人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26日駁回上訴,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片)
許姓憲兵(中)涉嫌不滿同為軍人的劉姓女友分手,殺害劉女並污辱屍體。一審依現役軍人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26日駁回上訴,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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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許姓憲兵與同為軍人的劉姓女友分手,挽回感情未果,掐死劉女,甚至污辱屍體,一審依現役軍人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二審今天宣判駁回上訴,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許男、劉女於去年5月16日分手,許男同年5月18日前往劉女位在新北市住處,試圖挽回感情未果後惱羞成怒,以雙手掐住劉女頸部,使她窒息死亡,之後損壞、污辱屍體。

許男犯後持劉女手機,假冒劉女名義傳送訊息給軍中同袍及劉女姊姊,致2人未發現劉女已死亡。由於同住的劉女姊姊發現劉女未走出房門,察覺有異,進房後發現憾事報警,警方隨後逮捕許男。許男一度情緒失控,持刀自殘遭制止。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指出,許男分手後心有不甘,竟惱羞成怒徒手掐死劉女,致劉女生前飽受痛苦,於劉女死後竟還損壞、污辱屍體,令劉女家屬受有永遠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惡性重大。

一審合議庭審酌,許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有意與劉女家屬調解,家屬均拒絕等,依犯現役軍人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犯損壞、污辱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定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全案日前辯論終結,今天宣判。(編輯:張銘坤)1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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