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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貪數萬元拍軍事機密交付 起訴求刑12年法院續押

2025/12/4 18:46(12/4 19: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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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高檢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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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陸軍孫姓中士被控手機拍攝國家軍事機密交付他人,獲取新台幣及虛擬貨幣數萬元報酬。高檢署今天審酌他貪圖區區數萬元竟罔顧國家安全,起訴求刑12年,移審法院裁定繼續羈押。

根據台灣高檢署新聞稿,孫姓被告於民國111年11月、12月擔任陸軍某部隊中士運輸士期間,受暱稱「百威」、「雲哥」、「JACK JACK」等人利誘提供任職單位內可取得機密資料,並約定以新台幣或虛擬貨幣為報酬。

孫姓被告以手機拍攝國家機密及軍事機密相關資料後傳送洩漏予「百威」、「雲哥」、「JACK JACK」等人,並因此獲得共計數萬元報酬。案經台灣高等檢察署指揮馬祖憲兵隊及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共同偵辦,今天全案偵查終結。

檢方表示,孫姓被告行為涉犯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2款、第3款與第7條第2項、第3項,以及刑法的洩漏或交付、刺探或收集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罪與陸海空軍刑法洩漏、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罪、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嫌,於今天偵結提起公訴,在押孫姓被告移審法院後,法院裁定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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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審酌孫姓被告是軍職人員,與國家具有信賴關係,對國家負有忠誠義務,理應具備敵我意識及保密防諜觀念,僅為貪圖區區數萬元竟洩漏交付國家機密及軍事機密予他人,罔顧國家安全,殊屬不該,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以示儆懲。

高檢署強調,國家安全乃民主基石,高檢署針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均秉持縝密蒐證與向上溯源、向下刨根原則,以嚴懲不法,保障國家安全。(編輯:陳仁華)1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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